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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关于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第一阶段认定具有汕尾户籍或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第二阶段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公费本科毕业师范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下载

附件3:体检表(2013年)。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网报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入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入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四、材料审核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请申请人员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党员活动室进行现场审核。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市民服务广场(碧桂园时代城南侧)。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汕尾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粤省事电子证照),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粤省事电子证照);

2.外省、市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出具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海丰县彭湃医院、或陆丰市人民医院、或陆河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最后要有医院“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结论)。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附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

附件2: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 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其他事项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其中市城区、红海湾和华侨户籍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931980/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1036。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关联稿件:相关附件: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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